Tony的自然人文旅記(0536)

重讀高中歷史課本-日治時代的臺灣(一):日本的殖民統治與台灣人的抵抗

Tony的自然人文旅記
◎前言
大女兒高一上學期剛結束,已開始放寒假了。 期未考前,女兒拿著歷史課本要我幫忙複習, 因為課本中關於台灣在日治時期的一些近代社會運動,她在課堂上聽得一頭霧水,於是我一一解釋, 以解其困惑。

女兒的高中歷史課本對我來說,還算簡易,內容卻頗能引起我的興趣,這些大多是30年前我讀高中時 不曾讀過的,是後來自行閱讀史書才陸續得知的。女兒放寒假後,我向女兒借歷史課本,完整的讀過一遍課文。 以我的年紀,想讀台灣史,市面相關著作甚多,卻回頭去唸高中歷史課本,豈不是有點「小兒科」呢?呵呵。 實情並非如此。

圖:台灣古地圖

我想讀高中歷史課本,主要是想了解目前的高中歷史教育,倒底國家選擇什麼題材及內容, 來教育這一代的高中生關於台灣的歷史。

這30年來,台灣歷經了劇烈的政治及社會變遷,我們這一代(五年級生)與下一代(八年級生)接受的歷史教育 變化不小。

其中最大的差別是,這一代的高中歷史課本,台灣史的比例提高了許多。例如,我讀高中時,歷史課本只分「本國史」及「外國史」。 「本國史」的部份從北京猿人、山頂洞人等史前時代講起,再歷經三皇五帝、夏、商、周、春秋、戰國、秦、漢、三國、魏晉、南北朝、隋、唐、五代、宋、元、明、清,以迄中華民國。

中國歷史悠遠流長,所以每個朝代只分配到課本的幾頁而已,只能蜻蜓點水,讓學生背幾個皇帝的諡號、幾場重要的戰役或大事而已。關於台灣史的部份,自然是少之又少。

現在高中歷史課本則區分為「台灣史」、「中國史」、「世界史」;高一上學期先讀台灣史,高一下讀中國史, 高二全學年則讀世界史(上下冊),高三的歷史課則改為選修課程,討論歷史專題。這樣的歷史教學,由近而遠, 先從自己的土地認識起,由台灣、中國,而至世界,像同心圓般的一層層向外散。現行高中課本,讓台灣史成為專冊,比例加重,頗符合國家當前的現狀,而中國史也是專冊,並不偏廢,也適合當前的國情。

圖:日本時代的台灣總督府

重讀高中歷史,便想將內容介紹給這個網站的讀者。高中歷史教科書,有什麼可值得介紹的呢?

其實這個網站讀者,平均年齡並不低註1,讀者若與我年紀相近, 則我們接受過的高中歷史教育相同,倘若是讀自然組(理工醫農科)的,恐怕涉獵更少, 而畢業後若又沒有機會接觸台灣史,則現在回頭一讀現在的高中歷史課本,應該會覺得有新鮮感,或許還可獲得一些歷史新知。 因此,雖是編給16至18歲的高中生閱讀的教科書,應該仍值得介紹給現在的青壯及中老年人一讀。

我想先介紹高一歷史課本中關於日治時期的台灣史。日治時代,過去的教科書稱「日據時代」。 「日治」與「日據」,只是一字之差,在教科書審議期間,竟掀起審議學者之間激烈的攻防爭辯。或許 是基於《春秋》大義的深層心理,史書用語,一字之差,意寓褒貶,因此不同政治立場的學者,為這微字差, 竟吵翻了天。我個人習慣使用「日據」,兩字,大抵是受到當年教育的影響。

其實,無論使用「日治」或「日據」,都不必硬解釋為政治立場不同。日本統治台灣51年,是一客觀存在的 歷史事實,我們不必因使用「日治」或「日據」,而對其統治內容產生較好或較壞的觀感。重要的是要去認識 其統治的歷史及其產生的影響。老一輩的台灣人,並不使用「日治」或「日據」這種說法(兩者的台語發音都 不順口),而是稱「日本時代」。若採用這種中性說法,或許可以讓學者省卻不少爭辯的口水。

本文即然是閱讀高中課本,所以採用「日治」一詞。現行高中歷史課本,有不同的版本,女兒的學校採用 「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」出版的教科書,因此我以這個版本為綱要。內容所述,若超出課本範圍時, ,則以附註的方式呈現。文中圖片是我自行選錄的,以做為閱讀輔助。這些圖片都屬於公共版權,故不一一 註明出處。

圖:清廷與日本簽定《馬關條約》會場

◎清廷割讓台灣

1895年,清廷與日本簽定《馬關條約》,甲午戰爭失敗的清廷,將台灣割讓予日本,做為戰爭的賠償。

消息傳至台灣,引起台民群情激憤,於是以電報向清廷報備,於5月20日宣佈成立「台灣民主國」,年號「永清」, 以藍地黃虎為國旗,並擁護台灣巡撫唐景崧為總統,欲抵抗日本接收台灣,宣言事成之後,台灣將重歸大清帝 國版圖。

5月29日,日軍在台灣東北角的澳底(今台北縣貢寮鄉鹽寮海岸)登陸;6月1日,清廷代表李經芳與日本代表樺山資紀 在基隆外海的船艦上舉行台灣移接手續。日軍登陸後,迅速挺進,總統唐景崧棄職逃回大陸,台北城陷入混亂。 6月7日,日軍先遣部隊進入台北城。6月14日,華山資紀正式率文武官員入城,6月17日舉行「始政典禮」,日本正式 開始統治台灣。

隨後日軍南下,沿途遭遇台灣各地抗日軍的抵抗,被日軍逐一攻破;當時南台灣在劉永福領導下,勉強支撐至十月間, 劉見大勢無法挽回,才黯然離開台灣註2

日本正式統治台灣,而根據《馬關條約》,台灣居民將有兩年的國籍過渡期,不願成為日本臣民的台灣人可以自由 變賣財產及離開台灣,期限屆滿,選擇繼續定居的人,即成為日本國籍。1897年5月8日期限屆滿,共有4456人申請 離台,僅佔台灣當時人口(約250萬)的極小比例,這是因為大多數的台灣人都以務農為生,產業根著於土地, 因此不願放棄數代經營的基業。

日軍登陸台灣的地點(澳底鹽寮海岸)。 日軍第二師團野戰砲隊於台南曾文溪與劉永福黑旗軍交戰。

日軍6月2日先遣部隊進入台北城北門)。 6月17日舉行「始政典禮」,正式開始統治台灣。 劉永福鎮守台南,苦等無援,最後黯然離台, 留下一句歷史名言:「內地諸公誤我,我誤台民。 」

圖:後藤新平(第四任總督府民政長官)

◎日本治台的基本體制

日本治理台灣,採取與日本內地不同的行政體制,屬於中央集權的威權統治,當時日本帝國議會通過法律第六 十三號(簡稱《六三法》),賦與台灣總督擁有立法權。

因此台灣總督集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軍事、財政權於 一身,握有如皇帝般的權力以統治台灣。

《六三法》是基於殖民統治的需求而設立的,並不符合日本憲法的精神,因此當時法案規定以三年為期, 再做檢討修正。實行期滿時,卻被一再延期繼續生效。直到大正10年(1921年),日本議會通過法律第三 號(簡稱為《法三號》),日本本土法律開始全部或局部適用於台灣,總督府制定的律令才退居補助的 角色註3

日本統治初期,由於台人持續抵抗,軍費繁多,造成總督府財政沉重擔負,日本國會議員一度 倡議「賣台」,鼓吹以一億元將台灣賣給法國,這種情況直到1898年,第四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上任後, 情況才逐漸改觀。當時兒玉總督仍身兼日本國內要職,經常往來台日兩地,而將政務完全交由行政長官 後藤新平執行。

後藤新平任職的八年內,推動土地、林野、戶口調查、專賣制度,奠定了日本治台的基本方針及財政 基礎註4。對於台灣人層出不窮的反抗行動, 後藤新平採取高壓與懷柔並進,透過《匪徒刑罰令》與《匪徒招降策》等法令,既以武力掃蕩,又以利誘 勸降,並於1898年實施「保甲制度」,動員地方民力,以協助維持治安,才逐漸平定初期台灣人的反抗 勢力註5

台灣總督官邸(1901年剛完工模樣) 改建後的第二代台灣總督官邸

◎台灣人的抗爭型態的轉變

日本接收台灣之初,台灣各地武裝反抗活動不斷,本質是屬於改朝換代的抵抗。

例如有「抗日三猛」之稱的簡大獅(北部)、林少貓(南部)、柯鐵虎(雲林、南投一帶), 都帶有民族主義色彩,不滿日本異族統治,誓言「克復台灣,效忠清廷」。這些盤據於島內各地 的武裝反抗力量,一律被殖民政府視為「土匪」,征討時,日警得以「臨機處分」,不必逮捕, 而直接擊斃。

日本統治中期,各地的反抗事件則與日本殖民統治的利益衝突有關。例如日本財團在總督府支持下, 掠奪山林資源引發的民怨與民變,「林杞埔事件」即是典型的例子。大正元年(1911年), 三菱製紙所受總督府委託,計劃在林杞埔(南投縣竹山鎮)設置工廠,總督府於是將附近的山林劃規製紙所管理。

這項計劃影響當地一萬兩千名仰賴竹林為生的居民生計,於是在劉乾領導下,民眾擊殺頂林派出所員警, 雖然一個星期內,劉乾等人被捕,但民眾仍以遊行請願、拒繳稅、強迫子弟罷課及不履行保甲義務等的方式, 持續抗爭近十年,最後事件才告平息。

1913年的羅福興事件,則與當時中國革命組織有關。羅福興曾於1906年參加中國同盟會,並於1912年來台發 展革命組織,後來被日本警察破獲,羅福星在淡水被捕,被判處死刑。

圖:西來庵事件被逮捕的民眾

1915年的「西來庵事件」,是日治統治最後一次漢人大規模的抗日活動。首謀的余清芳於台南市西來 庵密謀以宗教名義起事,被日警偵知,余清芳率眾攻擊噍吧哖等地的派出所。最後,總督府派出 軍隊入山圍剿,雙方在噍吧激戰,才平定這一大規模的反抗事件。註6

西來庵事件之後,台灣人武裝抗日的行動終告平息,而隨著教育逐漸普及,世界民主思潮的影響, 台灣民眾逐漸放棄武力反抗,改採體制內的抗衡,促成了1920年代台灣島內各社會運動的發展。

◎「理蕃政策」與原住民的反抗

日本治台之初,總督府平定島內平地漢人的反抗之後,逐漸將統治力量伸向山地,以開發山林資源, 而引起原住民的反抗。第五任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上任後, 在1910年制定「五年理蕃計劃」,以武力鎮壓,迫使全島的原住民歸順。其中,最慘烈的是1914年對太魯閣族 的征伐,佐久間總督甚至親臨戰場督軍。五年理蕃計劃結束後,原住民大多歸順,於是總督府在警察本署內 設置「理蕃課」,負責原住民的行政業務及教化工作。

圖:霧社事件的發起者-馬赫坡社頭目莫那.魯道

表面上已趨於平靜的山地部落,卻在1930年爆發「霧社事件」。

馬赫坡社頭目莫那.魯道率各社原住民, 利用日本人在公學校舉行運動會的時機,襲殺村內一百四十名日本人,並攻擊各駐在所,搶奪武器,對抗日本殖民政府。

事件爆發後,總督府動員大軍,甚至以飛機噴灑毒瓦斯的方式,迫使莫那.魯道投降,此事件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。 歷經五十多天的戰鬥,莫那.魯道知大勢已去,於是率眾集體自殺。

霧社事件,對當時總督府引以為傲的「理蕃政策」是一極大的打擊。總督府自完成「五年理蕃計劃」之後, 積極對山地部落實施教化。當時還安排原住民各族頭目前往日本內地觀光,參觀東京、大阪、長崎等現代 化都市,使其感受到日本國力的強盛,而能完全臣服日本的統治。

在總督府積極教化下,當時山地原住民兒童的就學率甚至高於平地的漢人兒童。以霧社的達基斯. 能敏及達基斯.惱伊為例,兩人是總督府特意栽培的塞德克族人原住民,畢業於師範學校後,擔任警職, 並兼教職,兩人也都取了日本姓名(為「花岡一郎」、「花岡二郎」)。霧社事件爆發後,兩人身為 警察,卻不願鎮壓自己的族人,反而選擇自殺。霧社事件慘烈的事實,迫使總督府重新檢討理蕃政 策註7

事後,總督府為安撫原住民,改變態度,不再稱原住民為「蕃人」,而改稱「高砂族」。「高砂」(Takasagu) 原是琉球人對台灣的語稱,因此總督府改用「高砂族」來稱呼台灣的原住民。(∼待續

日期:2008.01.23


理蕃期間,日軍收繳原住民武器 霧社事件紀念碑

註1:關於這個網站讀者的年齡結構,我其實並不清楚, 僅能就網站的電子報訂戶(PChome電子報,已成立6年,資料可能有點舊)分析,讀者年齡層分佈如下:

年齡人數百分比
20歲以下1654.0%
21∼25歲3227.8%
26∼30歲97823.6%
31∼35歲91522.1%
36∼40歲66616.1%
41歲以上109726.4%
合計4143100%

註2:日本接收台灣,台灣各地的反抗行動,從1895年5月至年底, 長達半年時間,歷史學者稱之為「乙未戰爭」(註:1895年為乙未年)。這期間較有名的抗日人物,連橫 著《台灣通史》的《列傳》記載了苗栗吳湯興、徐驤、北埔姜紹祖、 嘉義林崑岡及浙江吳彭年等人。吳、徐、姜、林為合傳,吳彭年則單獨立傳。吳彭年為劉永福的幕僚, 當時以一書生,率領七百兵力,自台南出援台中,以日軍數戰,最後戰死於八卦山之役。

吳彭年的壯烈精神尤為連橫所看重,這是因為吳彭年只是一文職幕僚,又非台灣本地人;清廷割台, 他可以奉令內渡回鄉,無需與台共存亡。吳彭年卻慨然而說:「吾與臺事,毫無責守,區區寸心,實不忍以海疆重地, 拱手讓人。」駐守台南的黑旗軍將領劉永福苦於餉械絀窘,命幕僚渡廈門,陳援各省,南洋大臣張之洞曾許助一百萬兩, 惟清廷恐得罪日方,再啟戰端,而下令禁止此事。劉永福見事不可為,不得不黯然離台。

吳湯興、徐驤、姜紹祖、 林崑岡皆戰死於乙未戰爭。而當時擔任台灣民主國團練使的邱逢甲在日軍登陸之後,未經一戰,即跟著唐景崧的腳步, 挾款內渡大陸。連橫感慨評論說:「成敗論人,吾所不喜,獨惜其為吳湯興、徐驤所笑爾。」

清人所繪的《劉大將軍擒獲倭督樺山斬首全圖》,雖是虛構歷史事實,卻反映當時台灣人強烈仇日的心理。

註3: 法律第三號「關於應該在台灣施行的法令之法律」(簡稱為《法三號》),實施之後,總督制定之律令只具有補 充的地位。只有在台灣有需要,而日本本土沒有這種法律,或是基於台灣的特殊情況,本土的法律不適合施行於 台灣的情形下,才改由台灣總督府自行制定律令。因此,總督的立法權雖然被削弱,但仍有彈性運作的空間。 總督府《法三號》一直施行至日本結束在台統治為止。

註4:後藤新平為醫生背景,曾留學德國,就任總督府民政長 官後,提出「殖民地行政計畫,在目前科學進步之下,必須根據生物學的原則。」於是秉持「生物學原則」, 開始大規模地進行對台灣的調查,以做為施政的藍圖參考。例如進行台灣舊慣調查,以掌握台灣的文化、風俗、民情、 律法等各種,以及進行土地。戶口調查,這些措施成為日本殖民統治的重要基礎。《台灣堡圖》 的繪製,即是在後藤新平的時代完成的。

註5: 在1897至1901年,有記錄的統計數字,被捕的抗日份子有8030人,被處死者有3473人。1902年被處死者有4581人。 這還不包括軍警依現場情況「臨機處分」殺害而未列入記錄的人數。

註6: 「西來庵事件」發生於噍吧哖(台南玉井),所以又稱「噍吧哖事件」,事件主謀為余清芳,所以 也稱「余清芳事件」。這個事件是日治時期台灣人武裝抗日事件中規模最大的一次。當時余清芳在台南市「西來庵」王爺 廟假借神佛名義宣揚抗日思想,後來又認識台中人羅俊及楠梓人江定,於是共同密謀組「大明慈悲國」。宣稱日本據台20年, 氣數已盡,余清芳受王爺神示,將擔任「台灣人的皇帝」,並說中國將派大軍前來支援。消息被總督府偵知,余清芳潛逃入山, 並率眾攻擊噍吧哖等地派出所,日軍入山圍剿,至翌年4月事平。事後被捕者達1,957人之多,其中866人被判死刑。 然而在日本輿論壓力下,最後四分之三的死刑犯被減刑為無期徒刑。

註7:花岡一郎、花岡二郎的事件在當時引起日本人極大的迴響。 兩人受到日本政府的長期栽培,霧社事件發生之時,兩人陷於兩難。花岡一郎、花岡二郎既不願違背職責,又不願 鎮壓自己的同胞。最後兩人只好選擇悲壯的方式,帶著家人在霧社附近的山丘集體自殺。花岡一郎以武士刀切腹, 花岡二郎上吊自殺。事後,兩人悲壯的自殺行為,日本人深受感動,而將兩人自殺的山丘命名為「花岡山」,以紀念兩人 的事蹟。